咨询热线
来源: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2/8 14:43:56
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企业取得环保治理资金如何做账?
【问题】
我公司收到下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应该如何作账务处理?
【解答】
贵公司收到下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范围,您可根据拨入款项的实际用途,将其补助根据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要求,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企业取得环保治理资金如何做账?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3887.peixun360.com/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