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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6企业工商年报有新规

来源: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2/19 14:53:53

  注意:2016企业工商年报有新规

  企业年报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实行两年后,今年又做出了新的调整,先来了解一下新政策吧。

  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

  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

  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关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要求,现就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将社保和统计相关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公示内容

  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做好增加企业年报事项的信息化系统调整工作

  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年报公示系统,确保2017年1月1日起企业按调整后的年报事项报送年报。调整后的数据规范一并下发。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要加快相关系统改造,确保企业年报信息共享需要,实现企业年报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业务系统中的有效应用。

  ……

  一、2016年度年报新增项目

  不难看出2016年度年报增加以下内容:

  (一)社保事项

  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应当向社会公示,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注意:2016企业工商年报有新规,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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